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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
来源:郴州新闻网 日期:2019-06-11 浏览

郴州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记者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已下发至我市,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正式实施。同时,省、市两级正积极研究准备出台《意见》配套实施办法。

从目前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为突出。《意见》的出台旨在破解这一现象。

《意见》实施范围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中央和省驻郴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正科级及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也纳入实施范围。

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意见》执行。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意见》对职级设置、职级晋升条件、职级晋升办法、职级晋升后的待遇、职级晋升后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意见》提出,公务员职级晋升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郴州新闻网 记者 陈莉 通讯员 雷建明 郭中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