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
根据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郴州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郴人社发〔2015〕2号)精神,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资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030元;资兴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0.7元。
资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上述标准执行。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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