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公告
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2025年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公告
经资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拟择优转任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转任岗位、数量、范围和报考条件
1.转任岗位及数量:资兴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2人,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2人(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二巡察组各1人)。
2.转任范围:面向资兴市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3.报考条件:
(1)党员(含预备党员);
(2)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监察官任职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不满三年按实际年度计算),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公务员录用、转任、调任审批的时间起计算;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具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2)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存在需回避亲属关系的,或有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择优转任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18:00止。
3.报名地点:资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5楼514室,联系电话:0735-3321652)。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④《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择优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⑤重要近亲属情况表(一份,需电子档);⑥两张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
5.报名结束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转任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转任计划数。
7.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转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情况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二)考试
考试采用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工作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及应对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转任。
(三)差额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转任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转任人数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察情况进行递补。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根据考察、体检情况,从考察合格的对象中确定拟转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转任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2.报考人员按照转任要求报考,服从转任工作统一组织和安排;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形,取消转任资格。
四、组织领导
1.择优转任工作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组织实施。
2.未尽事宜由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附件1: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2025年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择优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重要近亲属情况表
经资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拟择优转任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转任岗位、数量、范围和报考条件
1.转任岗位及数量:资兴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2人,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2人(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二巡察组各1人)。
2.转任范围:面向资兴市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3.报考条件:
(1)党员(含预备党员);
(2)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监察官任职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不满三年按实际年度计算),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公务员录用、转任、调任审批的时间起计算;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具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2)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存在需回避亲属关系的,或有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择优转任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18:00止。
3.报名地点:资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5楼514室,联系电话:0735-3321652)。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④《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择优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⑤重要近亲属情况表(一份,需电子档);⑥两张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
5.报名结束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转任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转任计划数。
7.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转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情况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二)考试
考试采用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工作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及应对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转任。
(三)差额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转任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转任人数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察情况进行递补。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根据考察、体检情况,从考察合格的对象中确定拟转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转任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2.报考人员按照转任要求报考,服从转任工作统一组织和安排;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形,取消转任资格。
四、组织领导
1.择优转任工作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组织实施。
2.未尽事宜由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附件1: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2025年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择优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重要近亲属情况表
资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资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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